1 、利用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 、受理人员根据利用人需要和制度规定指导当事人填写利用档案登记表;不予受理则指出相关规定并说明缘由。 3 、受理人员将限制利用或出借档案事项报单位领导审批。 4 、提供利用并办理交费手续。 5 、及时验收、注记归还的借出档案。
即时办理
1、档案保护费: 0.05-0.10 元 / 每页; 2、 证明费 :10.00-400.00 元 / 每份; 3、复制费 : 按市场情况确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 价费字 13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