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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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业务名称:
阜阳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业务流程:

一、接受咨询,申请领取《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1、书面申请;
2、户口所在地房改办领取《服务指南》;
3、户口所在地房改办领取《申购表》。
二、 受理登记
1、申购人携带手续完备的《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携带以下原件及1份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房改办提出申请。
①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②户籍簿;
③有住房家庭的房地产权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的租赁证明;
④结婚证(或离婚证);
⑤其它证明。
2、户口所在地房改办对申购人所携带材料初步审验,齐全合格后给申购人出具《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登记表》
三、审核
1、区 房改办 应当自受理申请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初审
①将申购表内容与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进行核对。
②审核申购表中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购买条件。
③对申购表中有疑义的部分进行回访调查。
④将初审合格的申购人的相关资料录入电脑存档并核定其可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
2、 公 示
①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公示 15天;
②对公示中有举报的申购人进行核查。
③对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申购人给予书面回执,并将结果告之举报人。
④区房改办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购人的材料上报市经房办。
3、 区房改 办 将初审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购人材料上报市经房办 复审
①审核所报材料是否齐全;
②对有举报的进行核查;
③审核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及房地产交易情况。
四、发放准购证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2、通过阜阳房地产信息网、168信息查询台及其它形式发布准购证发放情况。
五、 购 房
申购人持准购证到销售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申购人持准购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

收件内容: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备条件
1、申购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至少一名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3年以上,或者是因地拆迁造成无地的农民,或者是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
2、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人均建筑面积50%以下的(即27.1m 2 ×50%);
3、户均年 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 准(即户均收入7750元);
4、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购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地产产权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明。

办事期限:

1、自受理申购人申请之日起,区房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将符合条件的在其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
3、对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在10日内调查核实,对无异议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区房改办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经济房办公室审核。
4、当获准购房人数多于房源数时,以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

承办部门:

颍州区房改办 颍泉区房改办 颍东区房改办
开发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颍州区房改办 2516295 刘志刚
颍东区房改办 2760058 章 宏
颍泉区房改办 2260258 王 海
开发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2115115 刘 勐
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2518218 杨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办理时带齐原件 ,查看后留复印件。
相关表格
下载:

1、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受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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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558-2518033
     承办单位: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 传真:0558-2295429
       阜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电话:0558-251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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