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物业未实行招投标的要提供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文件;需要招标的前期物业管理项目,须持市房地产管理局认定的中标通知书。 2 、采用示范文本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 3 、采用示范文本的《业主临时公约》原件。 4 、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买受人公示的材料。
1 、申报企业的申请报告;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正本原件核对);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任职文件; 4 、企业章程; 5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 万元); 6 、至少 10 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及劳动合同。其中中级职称 5 人以上(工程、会计、经济类中级职称至少各一人); 7 、营业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交相应的文件); 8 、管理物业项目证明(物业服务合同或意向书)。
1 、年检申报表; 2 、资质证书正、副本;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物业服务合同书原件; 5 、财务报表; 6 、企业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提交变动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及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 、年检报告(物业管理业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