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遗失补证
司法协助过户
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业务名称:
权属登记( 司法协助 过户 )
业务流程:
房产测绘、咨询→纳税→交验证件→受理登记申请→交费→领取登记结果
收件内容:
1、阜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测绘资料(原件)
5、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定书、行政机关协助过户的行政决议(原件)
6、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完税凭证(原件)
8、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9、其他相关资料
办事期限:
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阜阳市房产局市场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2517302
收费标准:
种类 登记费 证书工本费 缴费人 收费依据
住房 80元/件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登记,减半收取。

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补(换)领证书每本 10 元。

申请人(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 2008 ) 924 号。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非住房 550元/件
种类 转让手续费 缴费人 收费依据
费率 费基
  住房:6元/ ㎡ 建筑面积 双方各半(合同约定一方承担,从其约定)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 2002 ) 45 号文件规定收取。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 2003 ) 303 号文件规定收取。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非住房:1% 成交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未按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三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2、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5、按照皖房价[2002]45号、[2003]303号文件,自2002年3月1日起(含3月1日)买卖存量房住宅,按6元/平方米计征交易手续费,非住宅的按成交价格的1%计征,双方各半。
6、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相关表格
下载:
阜阳市房地产司法(行政)协助登记表 (下载请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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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558-2518033
     承办单位: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 传真:0558-2295429
       阜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电话:0558-251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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